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卷三—32,单)

admin2014-02-21  51

问题 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卷三—32,单)

选项 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   
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知,请求赔偿时不区分先后顺序,故A项正确,C项错误。由于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B项错误。   
    D项,《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由此可知,保险法仅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并未规定投保人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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