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09-04-23  34

问题 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答案1,2,8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同时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因此本题中的许可不应被撤销,原因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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