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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
admin
2017-06-13
66
问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40题)
选项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相关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亦即法院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承认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因此,A项正确,但是B项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的说法则是错误的。
该解释第22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C选项的表述与法条一致。是正确的。
该解释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对于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王先生的起诉,中国法院不应受理,故D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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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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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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