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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某危险驾驶案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查看了侦查机关录制的讯问同步录像。同步录像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2017/2/73)
在朱某危险驾驶案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查看了侦查机关录制的讯问同步录像。同步录像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2017/2/73)
admin
2021-04-01
37
问题
在朱某危险驾驶案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查看了侦查机关录制的讯问同步录像。同步录像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2017/2/73)
选项
A、后续讯问的侦查人员与首次讯问的侦查人员完全不同
B、朱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予以拒绝
C、首次讯问时未告知朱某可聘请律师
D、其中一次讯问持续了14个小时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不选: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承办案件的人员必须始终一致,因此A项的说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选项B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所以,朱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准许,而不是拒绝。B项当选。
选项C应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1条,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结合本案,公安机关首次讯问时未告知朱某可聘请律师,违反了法律规定。C应选。
选项D应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6条,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很显然,连续讯问超过了十四个小时不可能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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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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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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