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admin2009-03-17  27

问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现金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保险费用 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
   (7)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
   2008年4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
     =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430+600×(1-2%)+50]×5%=53.4(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08年4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2008年4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1)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 ①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的汽车30辆,由于已经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 45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企业按照430万为销售收入计算有误,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②销售给特约经销商的汽车50辆,现金折扣不能冲减销售额,以全部销售额作为销售收入,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③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汽车,按照成本价格计算税金,价格属于明显偏低,应该核定计税依据,由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企业按照成本价格50万计算收入有误,所以计算出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④企业购进机械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对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3.4万元有误。 [提示] 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了原来生产型增值税不得扣除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 ⑤对于装卸费、保险费用不得作为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误。 (2)2008年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50×17%+102+5×10×(1+8%)÷(1-5%)×17%-(102+20×7%+1.2-35×17%) =188.16-98.65=89.51(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89.51-78.95=10.56(万元) (3)2008年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450×5%+600×5%+5×10×(1+8%)÷(1-5%)×5% =55.34(万元) 应补缴消费税=55.34-53.4=1.9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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