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3-06-08  38

问题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该法条是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①侵犯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一,本罪的构成以行为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为前提条件。其二,必须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不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因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其三,本罪是结果犯。只有当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才能以本罪论处。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无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都不希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但对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则往往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故犯。 (2)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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