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职业资格
简述人格发展阶段理论的教育意义。
简述人格发展阶段理论的教育意义。
admin
2016-07-19
38
问题
简述人格发展阶段理论的教育意义。
选项
答案
埃里克森的发展理论指明了个体每个发展阶段的任务和目标,并给出了解决危机、完成任务的具体教育方法,有助于教师理解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所面临的冲突类型,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因势利导,对症下药。例如,小学阶段的儿童处于勤奋感对自卑感的时期,作为老师一定要认识到学生总是在努力保持积极的自我概念,相信自己是有价值的,但有可能会因为一时不能达到目标而产生自卑感,这就需要老师帮助他们适应这种暂时的失败,帮助他们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和评价,从而顺利地度过危机。 此外,该理论不仅考虑了自我概念的出现、同一性的获得,还强调个体一生中与他人的相互作用对个体发展的制约作用,阐述了性格、兴趣、动机等带有社会性内容的人格特征在社会背景中的产生和发展,为学生提供机会让学生了解社会、了解自我。老师也能在社会背景中去全面考虑学生的发展状况,引导他们充分利用社会中的各种条件解决自身所面临的问题。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tc9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题库教师资格分类
0
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教师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8年下】某中学规定,教师因休产假不能工作的,其工资由学校扣除用作其他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用。该学校的做法()。
【2017年下】时间计量包括时间间隔和时刻两方面,前者指物质运动经历的时段,后者指物质运动的某一瞬间。下列选项中,时刻的表述是()。
【2017年上】巴赫是17世纪杰出的作曲家、管风琴家,其创作广泛吸取16世纪以来意大利、法国等国音乐的成功经验,成就很高,对后世音乐发展有深远影响。他的国籍是()。
【2017年上】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物的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其中,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是()。
【2018年上】春秋时代,统治阶级内部分为不同阶层。下列选项中,其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正确的是()。
【2017年下】创新是一个人人熟知的名字,但创新到底意味着什么?创新要面对什么样的挑战?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在此需要先讨论一下到底什么是创新。我们要想创新,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创新。我们有知道的东西,这就是所谓的知识。我们有知道不知道的东西
【2015年上】”的教学模式,把课堂时间尽可能多地还给学生,让学生体验课堂、享受课堂。学生文雪说:“老师让我们自己上台去讲,我们尽管很紧张,但是很喜悦,因为讲完后听到老师的夸奖,会有很大的成就感。”在新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学得快乐了,学习效果也好了很多。
【2014年上】一位家长抱怨:“李老师隔三岔五给家长打电话,每次都把我们狠狠地批评一顿,还经常叫我们到学校里去听她训话。”李老师的做法()。
【2018年下】初三(1)班的李凡考试成绩一直不佳。班主任召开家长会时说:“我们班有几个像李凡这样的孩子,考试成绩一直落在全班后面,他们今后的发展很令人担忧啊!”这位班主任的做法()。
在对某乡镇情况研究的过程中,人们获得了如下的信息:(1)富裕的张村的村民都非常勤劳;(2)相对贫困的李村也有村民非常勤劳。由此可见()。
随机试题
某企业2021年3月1日向其控股公司借人经营性资金800万元,借款期1年.当年支付利息费用56万元。假定当年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息率为6%。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在计算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利息费用为()万元。
()用来存放欲访问的存储单元地址。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甲、乙两同学关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一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有如下认识,其中错误的是:()
确定上述变更属于哪类变更。列出工程变更从提出到确认的几个步骤。除背景中提到的三条构造裂缝防治措施外,再列举两条防治措施。
某工程需租用钢管,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8个月,则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2007年考试真题】
债券和其他类型固定收益证券组合的业绩通常是通过将其在某一时间区间内的利息支付与某个代表其可比证券类型的指数的回报率进行比较来进行评估。( )
张某的日工资为16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2010年5月,张某在“五一”期间加班一天,在某一个周末加班一天,在某一天加班三个小时。张某在2010年5月应当得到的加班费是()元。
△ABC为等边三角形,若DEF为三角形三个边的中点,用A、B、C、D、E、F六个点中的任意三个作顶点,可有多少种面积不等的三角形?()
关系数据库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