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对于本案中赵某、钱某、陈某三人行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如果陈某作案时已满16周岁,则其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
对于本案中赵某、钱某、陈某三人行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如果陈某作案时已满16周岁,则其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
admin
2009-09-26
38
问题
对于本案中赵某、钱某、陈某三人行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如果陈某作案时已满16周岁,则其构成以下哪些犯罪?( )
选项
A、贪污罪
B、抢劫罪
C、窝藏赃物罪
D、金融诈骗罪
答案
A
解析
陈某如果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则应对其贪污罪承担刑事责任。之所以构成贪污罪,是因为其利用职务行为,采取欺骗手段将国有财产据为已有。此案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假抢劫”,正因为行为人事前策划好了,故不是真正构成抢劫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p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共有四名被告人,开庭审理时基本情况如下:甲,聋哑人,25岁;乙,16岁;丙,20岁,家庭经济困难;丁,30岁。人民法院在决定为上述四个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应当如何操作?有以下几种意见,哪些意见是正确的?
张三与李四共同盗窃,李四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四在开庭审判时,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受诉人民法院的院长胡蕊是被害人的姐姐,受法院聘请对被盗文物价值进行鉴定的王五是被告人的弟弟,本案的审判长赵六,是刚从本市检察院调至法院工作的,本案的审查起
阮某,男,30岁,香港人,1992年8月到某市旅游时与家住A区的李某相识。1993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在B区居住。阮某在婚后对李某稍有不满即拳打脚踢,李某不堪忍受,欲以虐待罪起诉阮某。李某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师某系丹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师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现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师某?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自首?
甲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逮捕,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主动交待了其伙同乙在A市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乙的住址、体貌特征、工作地点及联系电话,公安局据此将乙抓获,乙对与甲共同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为盗窃财物而在某饭店餐厅窃取乙的手提包,拿回住处打开发现内有现钞10万元,手枪三支,关于此案正确说法是:
被告人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2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下列各主体中,能够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有:()
随机试题
A.舌质嫩胖,苔白润滑B.舌淡胖嫩,苔黄滑C.舌边青或有瘀点D.舌绛少苔,有裂纹热伤营阴可见
在同样的工作环境下,用可逆热机开动的火车比不可逆热机开动的火车跑得快。 ()
肝气犯胃型胃痛取太冲所依据的取穴原则是
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需离断的血管中不包括
监理单位的义务包括()。
某施工单位对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属于身份权的是()。
2013年9月,销售完成环比变化超过3%的车型有()个。
下列字符数组初始化语句中,不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