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2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admin2009-04-14  36

问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2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1,4

解析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行为而享有权利时必须偿付相应对价的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行为享有权利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的法律行为。本题是一个借款合同约定了10%的利息,因而是有偿的法律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实际上在合同生效后就只有一方负有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权利,因而是单务法律行为。依此可知A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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