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朱某与任某婚后感情不和,朱某经常打骂任某,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知道后对任某打骂更甚。审判人员对朱某进行严厉批评,并口头裁定在案件审理前朱某不得对任某进行打骂,且不得随意隐藏、转移、变更和毁损家里的财产。但朱某不但不停而且变本加厉。任某向法院求救,审判人
朱某与任某婚后感情不和,朱某经常打骂任某,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知道后对任某打骂更甚。审判人员对朱某进行严厉批评,并口头裁定在案件审理前朱某不得对任某进行打骂,且不得随意隐藏、转移、变更和毁损家里的财产。但朱某不但不停而且变本加厉。任某向法院求救,审判人
admin
2016-01-16
30
问题
朱某与任某婚后感情不和,朱某经常打骂任某,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知道后对任某打骂更甚。审判人员对朱某进行严厉批评,并口头裁定在案件审理前朱某不得对任某进行打骂,且不得随意隐藏、转移、变更和毁损家里的财产。但朱某不但不停而且变本加厉。任某向法院求救,审判人员赶到任某处,指出其妨害民事诉讼的后果,但朱某不仅对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谩骂,而且还当场对任某进行殴打。法院的法警上前阻止并宣布对朱某进行拘留。之后朱某表示认错悔改,法院便提前解除拘留。问:
法院对朱某的拘留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
法院对朱某采取拘留措施是正确的。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本案中,朱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听审判人员劝阻打骂原告的行为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主观上亦是故意的,造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因此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e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甲公司准备和张某再签订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则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公司认为如果张某拒绝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发
甲乙方案的净现值分别为:()。如果甲乙两个方案中只能选择一个,仅从经济角度考虑,()。
企业组织机构调整前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组织机构调整后,企业组织机构的形态是:()。
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会自发地、直接地产生一些资金来源,部分地满足企业的经营需要,如()。
企业在确定组织结构类型时所需考虑的因素有()。
下列不属于人员配备原则的是:()。
某企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在招聘书中规定了企业无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其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越是组织的上层主管人员,所做出的决策越倾向于()。
随机试题
防止多环芳烃化合物污染的措施有________。
如何排除带速过快或过慢故障?
在1151变送器的电流放大电路中,输出电流表并联在D14两端,则电流表()。
Humanneedsseemendless.Theymightberegardedasmakingupseverallevels.Whenthereisenoughmoneytosatisfyonelevelof
泌乳素瘤应首选的治疗方法
“十一五”时期,我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诺姆·乔姆斯基(NoamChomsky,1928),现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学院教授,是美国科学促进会委员、美国科学院院士和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1999年英国《前景》杂志和美国《外交政策》杂志评选“当代全球最具影响力”的100名公共知识分子,乔姆
已知A~B,A2=A,证明B2=B.
(2008上系分)“用于管理活动和工程活动的软件过程已经文档化、标准化,并与整个组织的软件过程相集成。所有项目都使用文档化的、组织认可的过程来开发和维护软件。”满足这样描述的软件开发过程符合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中的______级。
例如:女:晚饭做好了,准备吃饭了。男:等一会儿,比赛还有三分钟就结束了。女:快点儿吧,一起吃,菜凉了就不好吃了。男:你先吃,我马上就看完了。问:男的在做什么?A洗澡B吃饭C看电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