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甲县公安机关拘留,后被批准执行逮捕。同年7月31日,甲县人民检察院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甲县人民法院于8月2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李某不服,提出上诉。问: 二审法院

admin2017-05-25  31

问题 2010年5月31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甲县公安机关拘留,后被批准执行逮捕。同年7月31日,甲县人民检察院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甲县人民法院于8月2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李某不服,提出上诉。问: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能否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能,否则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高法刑诉解释》第257条第(四)项规定:“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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