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丁某在看管矿井通风设备时,私自拆卸其中的一些零部件归己所有,不顾可能会损坏设备的正常功能,结果导致整个设备工作失灵,使井下千余名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并使矿场的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经济损失近万元。丁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性质?(   )

admin2014-02-27  35

问题 矿工丁某在看管矿井通风设备时,私自拆卸其中的一些零部件归己所有,不顾可能会损坏设备的正常功能,结果导致整个设备工作失灵,使井下千余名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并使矿场的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经济损失近万元。丁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性质?(   )

选项 A、盗窃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4

解析 见《刑法》第115条。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方法,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实施这一违法行为而放任另一犯罪结果发生,亦属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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