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李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李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招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李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李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招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4-25
22
问题
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李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李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招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可以向王某要求赔偿,因为电脑是李某赠送给他的
B、李某既可以向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
C、只有王某才可以向该电子商城主张赔偿,因为王某和电子商城有合同关系
D、如果电子商城承担了赔偿责任,它不可以再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追偿
答案
2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本案中李某受伤可以向销售者电子商城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电脑的生产商要求赔偿。由于产品缺陷是生产商造成的,所以电子商城如果承担了赔偿责任就可以向生产商追偿。故本案中A、C、D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h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特许律师执业制度作了进一步限制,下列关于此限制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IF,卖方乙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发生损失,经查明,该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员为排雨水而用铁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捅破,
甲乙两国均为1982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国与乙国就某岛屿的归属长期争执不下,甲国渔民在该岛屿附近捕鱼时,经常遭到乙国军舰的驱逐。在最近一次类似事件中,乙国军舰使用高压水枪将两名甲国渔民冲至海中身亡。为彻底解决该岛屿归属,甲国与乙国拟将该争端通过国际司
船舶停泊在某一国家的港口的时候,船舶上因为工资发生了纠纷,对此项纠纷管辖权的叙述正确的有:
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新西兰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新西兰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反垄断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将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税务机关在一次抽查中发现甲公司因为计算错误少缴了1万元的税款,对于这一情况,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汉朝刑事责任年龄大体分为哪几种?()
随机试题
A、免疫性B、代谢性C、退化性D、内分泌性E、地理环境性大骨节病按病因分类属于
反密码子IGG的相应密码子是
关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争端解决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很多老师在一节课的最后,往往以一个疑问结束本节的教学,这种结课类型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技术创新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本国的经济竞争力。近年来,我国产业技术政策在培育自主创新方向加大了力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仍不够理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下一步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应当着力于()。
Samuel:Hey,______?Diana:IwishIcould.ButIreallyhavetostayinandfinishmypapertonight.Samuel:Oh,maybesomeoth
石器时代的陶工制作了复杂并且常常是精致的陶瓷水罐、工具和珠宝。他们也制作了精致的陶人。有许多这种精致的陶瓷水罐、工具和珠宝被发现时是完整的或几乎完整,然而大致与这些陶器在同时期制作的陶人却大多以小碎片的形式被发现。如果正确,以下哪一项最佳地解释了为什么很少
设有如下程序:PrivateSubForm_Click()DimaAsInteger,sAsIntegern=8s=0Dos=s+nn=n-
AFrenchmanwenttostayatthebesthotelinasmallItaliantownwithhiswife.Onenight,hewentoutforawalkalone.Thes
Aestheticthoughtofadistinctivelymodernartemergedduringthe18thcentury.Thewesternphilosophersandcriticsofthi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