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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善意取得
试论善意取得
admin
2018-05-30
25
问题
试论善意取得
选项
答案
善意取得又叫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非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传统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但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突破了传统的做法,将不动产以及他物权也纳入了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1)标的物须为占有委托物且为非禁止流通物。(2)让与人系无权处分人。(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5)已完成交付。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是:(1)让与人系无权处分人但具有权利外观。(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是善意的。(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4)已经办理了登记。如果转让合同因符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受让人无权根据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受让人取得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或者返还不当得利。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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