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A公司与自然人B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向B借款50万元,月利率20%,一期限为2009年1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为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自然人B于2010
A公司与自然人B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向B借款50万元,月利率20%,一期限为2009年1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为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自然人B于2010
admin
2016-01-15
38
问题
A公司与自然人B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向B借款50万元,月利率20%,一期限为2009年1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为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自然人B于2010年9月5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B只是对A公司提起诉讼,没有向C公司主张权利,故C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B、由于B直到2010年9月5日才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故C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C、由于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合同无效,故C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C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
D
解析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1、2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这说明C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D选项正确。
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由于C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保证人即应承担保证责任。A选项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本题中,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即从2009年7月5日至2011年7月5日。故B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所以,约定的利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法定倍数的借款合同,并非全部无效,只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法定倍数的部分无效。C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b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女急需一笔钱,其男友乙入户丙家,盗窃得人民币5000元,从丙家出来后即把这5000元交给不知情的甲女。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特点?()
某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研制开发出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技术,委托乙公司生产该刹车装置的专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该种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开发出同种刹车装置并投人生产。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李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坠下山崖,就此下落不明。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判决李某为宣告失踪人,并指定其妻王某为其财产代管人。半年后,李某的母亲认为王某有损害,李某合法权益的情况,欲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孙某与马某系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争吵引起众人围观,孙某依靠身体优势强迫马某从其胯下钻过将马某羞辱了一番,马某气愤之下以侮辱罪将孙某告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某以诽谤罪提出反诉,声称马某1个月前曾在邻居中间散布谣言说他和某已婚妇女通奸,并提供了证据。下列
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90题)
刘某与王某一日正在散步时遇到赵某迎面走来,刘某遂对王某说,你如果敢上去打赵某两耳光,我请你吃晚饭。王某说:一言为定。遂走上前去,叫住赵某,给赵某两耳光。赵某当场晕倒,经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赵某遂请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合同,丁最长可租住该房屋多少年:对丁与丙及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隋唐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是()
阅读茅盾《香市》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下列小题。在我看来,这所谓“南洋武术班”的几套把式比起从前“香市”里的打拳头卖膏药的玩意来,委实是好看得多了。要是放在十多年前,怕不是挤得满场溲有个空隙儿么?但是今天第一天也只有二百来看客。往常“香市”的主角——农
舌下腺和颌下腺导管位于哪个分区
下列不属于医德品质内容的是
消渴病,肺热津伤证主方消渴病,肾阴阳两虚证主方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主动提出回避。以下哪一项或几项构成利益冲突应当回避的情形?()
下列关于损益表纳税审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巴高达运动
Youaregoingtoreadalistofheadingsandatextabouthappiness.ChoosethemostsuitableheadingfromthelistA—Fforeach
Therearetwotypesofemployees:Thosewhodotheworkandthosewhotakethecredit.Trytobeinthefirstgroup;there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