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6年某日,王某等人在叶某的饭店内吃饭后未付钱。数天后,王某等人路过叶某的饭店时,叶某便向其催讨,王某认为有损其声誉,当晚便纠集郑某等人到该店滋事,并以言语威胁,要叶某请客了事,叶某不从,王某即从郑某处取过东洋刀往叶某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此时,叶某拔出
2006年某日,王某等人在叶某的饭店内吃饭后未付钱。数天后,王某等人路过叶某的饭店时,叶某便向其催讨,王某认为有损其声誉,当晚便纠集郑某等人到该店滋事,并以言语威胁,要叶某请客了事,叶某不从,王某即从郑某处取过东洋刀往叶某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此时,叶某拔出
admin
2009-04-23
28
问题
2006年某日,王某等人在叶某的饭店内吃饭后未付钱。数天后,王某等人路过叶某的饭店时,叶某便向其催讨,王某认为有损其声誉,当晚便纠集郑某等人到该店滋事,并以言语威胁,要叶某请客了事,叶某不从,王某即从郑某处取过东洋刀往叶某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此时,叶某拔出事先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王某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王某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郑某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叶某的头部,叶某转身还击一刀刺中郑某胸部后,又继续与王某扭打,将王某压在地上并夺下王某手中的东洋刀。王某和郑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也多处受伤。则叶某的行为:( )。
选项
A、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B、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C、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D、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
1
解析
正当防卫一般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对其他人不得进行正当防卫;(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从本案发生的起因看,王某和郑某在饭店吃饭后未付钱,在他人催讨后,不仅不付钱,反而去寻衅滋事,进行行凶报复,这无疑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叶某是在这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行反击,反击的对象也正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因此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另外,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理论界也有称之为“特殊防卫”或者“无过当防卫”,能否适用本条规定是确定叶某能否成立正当防卫的关键所在。从叶某的防卫目的看,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因为叶某是在王某用东洋刀砍了他的左臂和头部各一刀之后才拔出尖刀还击的;之后,叶某又在与王某扭打砍刺中,发现在旁的郑某拿起一张方凳砸向其头部,才转身还击。由此,可以认定叶某的行为是在自身安全已经受到实际威胁,并且是相当严重、紧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正当的还击。从不法侵害的性质看,王某和郑某的行为均属持械暴力行凶的犯罪行为,在对叶某侵害时,砍刺、打砸的部位又都是人体要害部位,这说明当时叶某正处于人身已遭到和将:再遭到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的境地。故尽管叶某的行为最终致使两人死亡,仍然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A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X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美国法是普通法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在继承和发展英国法的同时开成了自身鲜明的特色。以下关于美国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民国时期制定了多部宪法,其中有一部宪法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为了限制大总统的权力而规定:“参议员除有立法权外,对总统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同意权和弹劾权;当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三分之二的参议员仍然坚持原议,总统必须公布施行。”这是哪部宪法?()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下列哪些: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关于人大监督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乙两国是《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的缔约国,丙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是面积狭小的岛国,有一批危险废物要向乙国和丙国出口进行处理。乙国并没有一般地禁止该类废物的进口,甲国在得到乙国政府授权的海关部门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危险废物海运到乙国,实
2004年9月,美国A公司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ABC’’商标,用于不间断电源器,并于2005年7月获得商标权。2006年5月,A公司发现中国B公司从加拿大C公司进口使用“ABC’’商标的不间断电源器。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要求B公司
下列哪种情形中不能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哪项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2006年11月,某市得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郑某因劳动合同方面的几个问题与得利公司发生争议。郑某遂求助于市法律援助协会。设你是法律援助协会工作人员,请就本案回答郑某提出的下列问题:
随机试题
某公司本年度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及相关资料如下: 要求:计算固定性制造费用的支出差异、生产能力利用差异和效率差异。
樊迟请学稼,子日:“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日:“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日:“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而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这反映了古代教育()
为什么说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主要方面?
当外界环境中气温高于皮肤温度时人体散热主要靠
( )作为理财顾问或金融规划师,可以针对特定的客户需求,提供独立的咨询服务,将基金作为客户资产组合的一部分销售出去。
学前儿童性别角色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下列表述最符合马克思这句话原意的是
对随机变量X,已知EekX存在(k>0为常数),证明:P{X≥ε)≤.E(ekX}.(其中ε>0).
The"standardofliving"ofanycountrymeanstheaverageperson’sshareofthegoodsandserviceswhichthecountryproduces.A
请在【答题】菜单下选择【进入考生文件夹】命令,并按照题目要求完成下面的操作。注意:以下的文件必须都保存在考生文件夹下。期末考试结束了,初三(14)班的班主任助理王老师需要对本班学生的各科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并为每个学生制作一份成绩通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