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哪项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dmin2009-01-19  32

问题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哪项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选项 A、在收银台明确标示,“钱款请当面点清,事后情况概不负责”
B、购买10元以下商品一律不出具发票,只出具购物小票;购买10元以上商品的应顾客要求给予发票
C、凭购物小票领取的奖品,一经送出概不退货或更换
D、店堂告示,“消费200元以下者谢绝入内”

答案4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本题A选项错误。另外,该法第21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选项B的做法是错误的,并不能因为是小额消费就不给发票。该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都有参加平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选项D的做法明显剥夺了消费者参加平等交易的权利,是违法的。选项C中凭购物小票领取的奖品,本身是商店用于促销的一种手段而已,该奖品本身并不是用来销售的商品,而是该商店用来赠与的产品,经营者对其赠与的东西约定不予退换是其赠与合同中所附的条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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