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2019-09-18  37

问题 关于婚姻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甲、乙结婚之后,甲染上不宜结婚的疾病,久治不愈,甲、乙的婚姻无效
B、甲、乙结婚之后,甲又与丙登记结婚,甲、乙的婚姻无效
C、甲、乙结婚之后,甲发现对方竟是未婚妻的孪生妹妹,甲、乙的婚姻无效
D、甲、乙结婚之后,甲发现对方是自己舅舅的养女,甲、乙的婚姻无效

答案A,B,C

解析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两个细节需要把握:①婚后患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没有治愈的,婚姻有效;②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经治愈的,婚姻有效。A选项属于上述第一个细节,婚姻有效,因而,A选项错误。重婚的,第一段婚姻不受影响,第二段婚姻无效,但是如果解除第一段婚姻,第二段婚姻有效(有所争议,所幸不是重要考点,略过无妨)。B选项属于重婚,依据上述规则,甲、乙二人婚姻有效,甲、丙二人婚姻无效,因而,B选项错误。无效婚姻有且只有四类情形,并不包括结婚对象发生误认这一情形,因而,C选项错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亦即近亲婚姻无效,而且近亲婚姻不能补正,永远无效,不存在转为有效的可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①直系血亲,没有代数(亲等)要求,凡为直系血亲,均被禁止结婚;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当事人为第一代,往上数到第三代是共同长辈或者往下数到第三代是共同晚辈的,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本案中,养女属于拟制血亲,与甲同在三代之内(堂兄堂妹),便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自然无效,因而,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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