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单选16)甲路过某饭馆时见万某酩酊大醉,便冒充万某的朋友上前将其扶走,到一偏僻的地方后,将万某随身携带的价值5 000元的财物全部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

admin2019-03-20  30

问题 (2014年单选16)甲路过某饭馆时见万某酩酊大醉,便冒充万某的朋友上前将其扶走,到一偏僻的地方后,将万某随身携带的价值5 000元的财物全部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答案A

解析 甲乘万某大醉之际将其财物取走,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本质特征,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故选A项。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心甘情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万某已经酩酊大醉,不可能出于心甘情愿交付财物,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不选B项。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合法占有”和“非法侵吞”,犯罪对象是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或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本题表述中,甲对财物并没有合法占有的前提,不能成立侵占罪,故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是“当场劫财”,使用的方法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其他方法包括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行为人乘此劫财。本题表述中,虽然万某酩酊大醉,失去反抗能力,但这种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并非甲的行为所致,而是万某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在此情形下甲乘机掠走财物,只能以盗窃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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