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admin2014-07-03  21

问题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选项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而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很明显,甲对乙实施暴力,已开始实施分则所规定的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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