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盗窃内的渔网,乙提供汽午以便深夜盗窃渔网。结果甲误将自己的渔网当作丙的渔网盗走,随后乙将渔网出卖。关于叩、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14)

admin2021-01-31  36

问题 甲、乙共同盗窃内的渔网,乙提供汽午以便深夜盗窃渔网。结果甲误将自己的渔网当作丙的渔网盗走,随后乙将渔网出卖。关于叩、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14)

选项 A、甲、乙均构成盗窃罪既遂
B、甲构成盗窃罪既遂,乙构成盗窃罪未遂
C、甲、乙均构成盗窃罪未遂
D、甲构成盗窃罪既遂,乙构成盗窃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本案考查共同犯罪、对象错误、既未遂的认定。基本推理方法是:先正犯、再共犯。对于正犯而言,区分不同对象,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对于正犯甲:
(1)对于偷到自己渔网的结果而言,客观上可谓是“偶然自损”,没有造成他人财物被盗得的实害结果,主观上有盗窃故意,不构成盗窃既遂。
(2)但对于丙的渔网而言,客观上存在被偷走的具体危险。主观上有盗窃故意。故构成盗窃罪未遂。
对于帮助犯乙,客观不法的定性从属于正犯甲。
(1)对于甲偷到自己渔网的行为,由于正犯客观上是自损,帮助犯乙客观上也系帮助自损;主观上有帮助盗窃的故意,不构成盗窃既遂。
(2)对甲可能偷到丙的渔网的盗窃未遂行为,帮助犯乙客观上是对盗窃未遂进行帮助,主观上有帮助盗窃的故意,构成盗窃罪未遂。
本案可类比于:甲、乙共谋杀丙,乙提供枪支。甲在开枪打丙时把自己打死。
当然,如果本案将甲、乙的正犯、共犯的角色互换,案情变为:甲提供汽车,乙去偷丙的渔网,而实际偷到甲的渔网。正犯乙:
(1)对于甲的渔网。相对于乙而言,系他人的财物,造成了实害结果,系盗窃罪既遂。
(2)对于丙的渔网,构成盗窃罪未遂。
帮助犯甲:
(1)帮助乙偷到自己的渔网,构成“偶然自损”。
(2)帮助乙可能偷到丙的渔网,构成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此情形可能类比为:甲、乙共谋杀丙,甲提供枪支,乙在开枪打丙时,误将偶然路过此处的甲(不属偶然防卫)认作是丙而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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