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

admin2021-05-28  30

问题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85)

选项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互相质证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而检察院不是当事人。故A表述错误,排除A。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根据《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B表述是不正确的,故排除B。
    选项C正确:根据《规定》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谈判过程中偷录的录音带,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可以作为质证对象的,故C选项正确。
    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故D选项也是正确的,本题选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U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