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5-05
28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此,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所以A项是正确的。在法理上诉讼和仲裁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都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依据的,因此B项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笫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D项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K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4年4月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货物。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将乙公司交付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全部更换成甲公司的一个销售商标,然后将这批货物投入市场。甲公司的这种品牌迅速赢得了市场。半年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销售的这种商品正是从自己手中购买的,乙公司遂向甲
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登记。后一次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怎样?
大地公司与天空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了纠纷,由大地公司负责提供原料,天空公司负责加工,由于天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原料,大地公司欲解除合同并请求天空公司支付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天空公司仍然未停止对原料进行加工。此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甲散步时捡到一只小母狗,将其牵回家饲养,并花钱配种生了三个小狗宝宝。后来失主乙找到甲要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3题)
日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2006年8月召开股东会议,以经公司67%表决权多数作出以下决议:(一)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股东甲代替股东乙,二是由职工丙代替职工丁;(二)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将公司公积金1400万元中500万元
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甲公司2007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在已知乙公司侵权的情况下,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些为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中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喊价要高,出价要低”的报价起点策略具有哪些作用?
A、阿糖胞苷B、环磷酰胺C、门冬酰胺酶D、拓扑特肯E、喷司他丁以上药物能与脱氧核糖核酸联结而破坏脱氧核糖核酸结构和功能的是
肾毒性较强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
客户的风险特征不包括()
“J一1”字签证发给()。
阿伦和梅耶所进行的综合研究提出的承诺不包括()。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你从雪山走来,春潮是你的丰采,你向东海奔去,惊涛是你的气概……”这首歌描述的是()。
Thetaxi-bookingserviceUberhasreceivedaboostafterthehighcourtruledthatitsappwaslegalinLondon.Haditlostthe
计算机的外围设备是指(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