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的张三,有块石头价值10万元,交给乙地的李四去参加展览,展览地在丙地,后来李四在丙地将该石头以20万元卖给了王五,李四之后告诉张三该石头卖了15万元,之后张三偶然得知真相,于是向法院起诉李四支付多余的5万元,问本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admin2022-06-30  23

问题 甲地的张三,有块石头价值10万元,交给乙地的李四去参加展览,展览地在丙地,后来李四在丙地将该石头以20万元卖给了王五,李四之后告诉张三该石头卖了15万元,之后张三偶然得知真相,于是向法院起诉李四支付多余的5万元,问本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选项 A、甲地法院和乙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丙地法院和乙地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地域管辖的确定,解题关键在于明确张三要求李四支付多余的5万元纠纷的诉讼标的类型。本题中,张三将石头交给李四去参加展览,双方之间本质上成立了委托关系。《民法典》第927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因此。张某得知石头出售的真实价款后有权基于委托合同关系依据前述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支付多余的5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张三提起的委托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李四住所地,即乙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本题“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张三要求李四支付多余的5万元,即本案争议标的为货币,题干中未说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因此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应当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张三所在的甲地。综上,本题案件的管辖法院为甲地和乙地法院,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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