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

admin2015-04-23  37

问题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15题)

选项 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
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
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的核心是关于甲银行与分支机关之间的关系。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以及第1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转授权两个层次。直接授权是指商业银行总行对总行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和管辖分行的授权。转授权是指管辖分行在总行授权权限内对本行有关业务职能处室(部门)和所辖分支行的授权。”可知,我国商业银行实施一级法人体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据商业银行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可知,本题中,即使受托人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以自己名义发放借款给张某,该借款合同也直接约束委托人甲银行和张某。
    选项A、B考查了保证合同的成立和约定抵销,首先,根据《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知,因李某与甲银行的保证合同真实有效,故李某作为保证人须对张某的债务向甲银行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是正确的。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00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可知,因甲银行对李某负有借款合同之债,而李某对甲银行负有保证之债,故甲银行与李某有权对互负的债务进行约定抵销,在李某不履行保证责任时,以甲银行的借款合同之债进行抵销。据此,选项A错误。
    选项C考查了保证人的追偿权。根据《担保法》第3l条的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可知,只要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无论该保证责任的范围大小,保证人即可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本题中,甲银行直接从李某账户内扣划存款用于偿还张某借款,李某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有权向债务人张某进行追偿。据此,选项C错误。
    最后,选项D考查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l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民事诉讼意见》第40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可知,本题中,乙支行系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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