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郑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郑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高某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谁的同意?( )
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郑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郑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高某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谁的同意?( )
admin
2017-03-03
22
问题
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郑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郑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高某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谁的同意?( )
选项
A、被害人
B、被告人
C、杜某
D、人民检察院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参见《刑事诉讼法》第41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J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阿雄与阿艳结婚,住在L市,生有一女。后阿雄在H市工作时遇见阿苗,阿雄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与阿苗登记结婚,并在H市购买住房一套、汽车一辆,并与阿苗办了结婚宴席。两年后阿苗以性格不合为由向H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阿艳闻讯后也欲向H市法
下列基层法律工作者方某给当事人对协议管辖制度的介绍中,说法错误的是:
西安市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驾车在某收费的高速公路上行驶,不慎将一包货物失落在高速公路上。半小时后,乙开车发现前方障碍,遂紧急转向,撞向路桩车辆毁损,并且与前方的丙车追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男出资3000元,乙女出资2000元,共同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5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乙电脑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前女友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借款4000元。后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3800元价格将该电脑卖给了丁。
李元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日,杨广将其打伤。其法定代理人李渊于2009年3月1日知道李元霸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杨广提起诉讼。2009年6月1日,李渊因车祸死亡,直到2009年11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李元霸指定新的法定代理人李世民。
家住H市东区的刘某因手机过时,常琢磨换部新手机。一日,刘某在H市南区的新世纪商城采购办公用品时,发现橙子电子公司新推出的“橙子”牌智能手机性价比很高,于是就购买了一部。回家后,刘某的儿子小猛(15岁)见到新手机很是好奇。拿起手机给自己的同学小花试打电话。电
明天砖厂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王某和李某是有限合伙人,林某和郑某是普通合伙人。2007年7月,段某希望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王某和其他合伙人在会议表决时都表示同意,但在合伙协议中规定段某在入伙的前一年内不得获取分配的利润。此外,会议还决定用王某的一栋房屋为本企业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201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谈道:“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
随机试题
为了使职业生涯管理活动取得成功,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A.噻嘧啶B.阿苯达唑C.甲苯咪唑D.噻苯达唑E.枸橼酸哌嗪具有神经肌肉阻滞的作用
试述商事登记目的、体系和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是()。
当资金剩余额与总资产之比小于(),甚至为负数时,商业银行应当对其流动性状况给予高度重视。
下图中的旋律属于复调音乐的哪种形式?()
居住在甲市甲区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区的海关扣留,该公民不服,应向下列哪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陕西省确定的政府工作总基调是()。
ManynewcomerstotheUnitedStatesfindthemselvesstrangetotheAmericanways.Itusuallytakessometimeforthemtogetto
TheMarshallPlanofferedeconomicaidto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