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阿雄与阿艳结婚,住在L市,生有一女。后阿雄在H市工作时遇见阿苗,阿雄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与阿苗登记结婚,并在H市购买住房一套、汽车一辆,并与阿苗办了结婚宴席。两年后阿苗以性格不合为由向H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阿艳闻讯后也欲向H市法
阿雄与阿艳结婚,住在L市,生有一女。后阿雄在H市工作时遇见阿苗,阿雄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与阿苗登记结婚,并在H市购买住房一套、汽车一辆,并与阿苗办了结婚宴席。两年后阿苗以性格不合为由向H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阿艳闻讯后也欲向H市法
admin
2015-09-11
52
问题
阿雄与阿艳结婚,住在L市,生有一女。后阿雄在H市工作时遇见阿苗,阿雄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与阿苗登记结婚,并在H市购买住房一套、汽车一辆,并与阿苗办了结婚宴席。两年后阿苗以性格不合为由向H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阿艳闻讯后也欲向H市法院起诉阿雄,要求确认在H市的住房及那辆汽车为自己与阿雄的共同财产。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正确的判断是:
选项
A、阿艳应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阿艳若起诉,阿雄应列为被告,阿苗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法院应准许阿艳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法院不应准许阿艳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阿艳应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P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省、市、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哪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每届三年?()
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于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美网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鱼片,价格条件为CFR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
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一项?()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下列哪个国家机关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假释考验期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________。
随机试题
A.颈静脉怒张B.下肢水肿C.贫血貌D.腹部移动性浊音心源性腹水与肝源性腹水的主要鉴别点是
翼外肌在髁突上的附着处为
患者,女,60岁。平素经常头晕目眩,今日情绪激动后,突然半身不遂,神志昏迷,失语,小便失禁,舌红苔黄腻,脉弦数。应首先考虑的是
孕36周初产妇,因重度妊高征住院治疗5天,症状不见改善,血压140/120mmHg,尿蛋白(+++),尿蛋白含量34mg/24h,突然阴道流水,羊水Ⅲ度粪染,胎心115次/分.采取的措施哪项不恰当
A.强硬舌B.痿软舌C.颤动舌D.吐弄舌E.短缩舌气血虚极,阴液亏损,筋脉失养其舌态为()。
A.自主选择权B.公平交易权C.安全保障权D.真情知悉权乙药品零售企业出售茯苓时未按消费者的要求提供产地信息,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知识的本质是发现,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人们才会有更多发现的可能。因此,知识分子在本质上也不是熟知现成结论的人,知识分子要发掘未知事物,提示假相背后的真相。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发现和创造知识的能力,教育如果停留在向学生强行灌输标准答案和“真理”上,根本就
42894
二阶常系数非齐次线性微分方程y″-2y′-3y=(2x+1)e-x的特解形式为().
SupposeyouareapplyingforaPhDprogramataUKuniversity.ProfessorGothhaswrittenarecommendationletterforyouat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