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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些情形,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
下列哪些情形,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
admin
2009-09-27
34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
选项
A、甲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合同订立后,因该家用车辆专用于高速货物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甲将该事宜及时告知A公司
B、乙向B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该车与其他车辆相撞,车灯受损,乙变造相应证明,夸大损失程度
C、丙向C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因为疏忽没有告知C公司工作人员其副驾驶座位的靠座已发生损坏
D、丁向D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但是其保险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的价值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新《保险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可见,即使被保险人尽了及时通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项不选。同法第27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投保人虚报损失的,仅免除保险人对虚报部分的责任,对整个合同,其并无解除权。故B项入选。新《保险法》第16条第5款的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可见,该项中提到的“副驾驶座位的靠座损坏”并不属于“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事实,故保险公司无解除权,C项入选。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车辆价值的,保险赔付以保险价值为最高限。该条件不构成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事由。故D项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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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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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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