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2016-01-15  26

问题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B,C,D

解析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因此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故选项A正确,B错误。同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诉解释》第100条对此也未作只能申请延期一次的规定,故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果该证据材料依法属于新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提交该新证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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