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
admin
2019-07-23
31
问题
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 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 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以A公司现金不足、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清偿债务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人民法院以A公司现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变现清偿债务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本题中,A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其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B公司对A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E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采购水泥,口头告知乙公司单价应不超过2500元/吨,但授权委托书上并未注明采购限价。乙公司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丙公司采购,约定采购价格为3000元/吨,3日内送货。丙公司将水泥送至甲公司时,甲公司以采购价格过高为由,拒绝收货付款。下列表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2015年)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12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对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非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9年)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2007年)
随机试题
胃食管反流病最常见的症状是()
在以下关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甲公司2011年至2013年有关业务如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400万元的劳务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一套系统软件(以下简称项目)。2011年3月2日项目开发工作开始,预计2013年2月26日完工。预计开发完成该项目的总成本为360万元。其他有
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一定金额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该金额为()元。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油漆、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8.5万元;进口红木原木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额为26万元;向林业生产者收购桦木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
如图,玻璃管内封闭了一段气体,气柱长度为l,管内外水银面高度差为h。若温度保持不变,把玻璃管稍向上提起一段距离,则()。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打击的重点和关键,是搞好( )的一记“重拳”。
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其根本原因是()
把握事物的可能性,要注意区分()
有以下程序:#includemain(){FILE*fo;intk,n,a[6]={1,2,3,4,5,6};f0=fopen(“d2.dat”,“W”);fprinff(fo,“%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