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共同海损陈述错误的是:

admin2009-03-23  30

问题 以下关于共同海损陈述错误的是:

选项 A、共同海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
B、最早见于《罗得海法》
C、法律设定船主和货主是自然合伙关系,双方对海损共同承担责任
D、直到近现代,才出现了这一制度

答案8

解析 商法又称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由于商事活动产生的关系的法律。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10世纪至12世纪西欧各自治城市之中。共同海损是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最早见于《罗得海法》。罗马奥古斯都时期,准适用《罗得海法》上的这一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船主与货主之间,从装货到卸货,法律设定为自然合伙关系,在船上发生风暴等紧急情况时,为保护船只和所运货物的安全,船长可以决定将一部分货物抛到海中,以减轻船只的载重。事后,船主和货主双方对此海损共同承担责任。可见,这项制度早在罗马时期就已经确立,并非是到近现代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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