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

admin2009-01-15  24

问题 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

选项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2

解析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依照这一条文我们可以认定本题中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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