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陈某与陆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甲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该市乙区创办一家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陈某与陆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甲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该市乙区创办一家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dmin
2009-01-19
28
问题
陈某与陆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甲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该市乙区创办一家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选项
A、由于乙区不是市级,不能设立公证处,所以只能在甲市设立公证处
B、设立公证处必须有3名公证员,所以必须再找1名公证员才能申请设立公证处
C、该拟设立的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
D、设立公证处,应当经甲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答案
1,2,8
解析
《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见,在本案中,该拟设立的公证处既可以设立在甲市也可以设立在乙区,所以A项说法不正确。《公证法》第8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2名以上的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须的现金。可见,两名公证员是可以设立公证处的,故B项说法也是不合法的。《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可见,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所以C项表述正确。《公证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可见,设立公证处应由甲市司法局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甲市司法行政部门不享有批准的权限,D项说法不符合规定。故正确答案选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B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年司考.卷三.单3)
甲、乙两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决定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关于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性质,下列哪一项正确?()
关于特定物的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和丙3人共同创办了某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病去世。甲的妻子丁、10岁的儿子戊是甲的继承人。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于2013年年底分红较少,甲怀疑公司的经营状况有问题,遂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司考.2014.3.80)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以下事项中适用船旗国法律的是:()
企业所在地在上海的甲公司同营业地在美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甲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乙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支付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上海起诉乙公司,上海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照下列哪些原则执行?()
随机试题
测量体温前,先要检查体温是否在35℃以下。()
有关急性肾衰竭,下列哪项说法不正确
上消化道出血病人的粪便可呈
临床上出现黄疽时,总胆红素一般至少为
A.母病及子B.相乘传变C.子病犯母D.相侮传变E.制化传变水气凌心属于()
药物制剂稳定化的方法主要有A.采用棕色瓶密封包装B.产品冷藏保存C.制备过程中充入氮气D.处方中加入EDTA钠盐E.调节溶液的pH所制备的药物溶液对热极为敏感,应
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是()。
A、 B、 C、 D、 A
Allinternationalchainschoolsteachmanydifferentlanguag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