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

admin2015-06-17  26

问题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请回答以下题目。(2011年试卷一第95、96题)
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答案A,B

解析 A项当选。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即使不存在保密条款或协议的前提下,亦可构成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从此角度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本质属于侵权责任。违反竞业禁止的责任,前提必须有“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且通常发生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合伙人之间、股东之间,其责任性质为违约责任。
    B项当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邓某侵犯K公司的商业秘密同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劳动合同法》第23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合同法》第122条)。
    C项不当选。理论上,无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之说。
    D项中,因为题干告知“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即提起的是侵权诉讼,所以邓某要求以他与K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为由驳回起诉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综上,A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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