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1999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回答以下问题。

admin2009-01-14  27

问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1999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1

解析 《公司法》第13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此,乙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对乙公司的对外负债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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