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dmin2017-03-14  36

问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选项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解析 关于二审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规定在《民诉意见》185条,本题是通过法条考查考生对于民诉基本原则的理解。根据《民诉意见》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题目中,二审法院直接作出了判决,该行为在违法法条直接规定的同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处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结合题干,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具有处分权,而二审法院却将其判决,违反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二、两审终审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上,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次审判就告终结的制度。就是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对第一审刑事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后,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任何人都无权再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无权再提出抗诉。本题中,对于“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二审直接作出判决,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损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三、辩论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原告起诉后,被告即可答辩,起诉与答辩构成了一种辩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各个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可通过法定的形式,开展辩论。本题中,对于二审法院直接在二审判决中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剥夺了王某对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发表看法,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直接产生的判决结果自然违反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因此C项违反辩论原则正确。本题中并没有涉及回避制度,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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