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

admin2020-11-19  32

问题 (2003年)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B

解析 A选项不当选、B选项当选、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见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当事人的权益时,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本题案例中市教委的报告呈送给省教委,但是还没有经过省教委的批准,意味着这份报告尚未生效,也就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故B选项当选。本题的难点在于C选项,市教委的呈报省教委的行为通常属于内部行为,但是由于它在呈报省教委时抄送给了甲,因此只要省教委批准,则该行政行为就意味着对甲直接发生了效力,成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市教委的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内部行为,更准确的说应该是过程行政行为,也即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前行政机关实施的预备性行为,故C选项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4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