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admin2022-12-28  34

问题 简述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选项

答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第45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获准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2)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而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这一规定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对于恶意注册的,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3)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别期限的排他权。 《巴黎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规定对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请求,至于恶意使用或注册的,则不受该时间限制。我国《商标法》也有同样的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时,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继续使用其商标。按照《商标法》的一般规定,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时,应认定在后注册的商标无效。但对注册在后连续正当善意使用的驰名商标,为了不使其所有人经过使用而建立起的声誉蒙受损失,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允许在后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 (4)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作广告。 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明确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作广告宣传,这一规定被视为治理驰名商标乱象的重要举措。《商标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消除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不良动机,对推动驰名商标制度的理性回归具有积极的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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