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 )作诉讼代表人

admin2019-02-27  43

问题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    )作诉讼代表人

选项 A、主要负责人
B、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
D、代表人

答案A

解析 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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