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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
admin
2019-03-14
34
问题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
选项
A、随意殴打他人
B、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只有在情节恶劣的时候才构成寻衅滋事罪。A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CD。提醒考生注意,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寻衅滋事的情节是否达到了恶劣的程度,情节恶劣的,是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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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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