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等4家公司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方式操纵某支股票的交易价格。对该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甲等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 )

admin2014-10-29  26

问题 甲等4家公司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方式操纵某支股票的交易价格。对该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甲等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     )

选项 A、查询上述被动用的个人银行账户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量罚款
C、进入上述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D、限制上述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权

答案A,B,C,D

解析 证券监督机构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参见《证券法》第180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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