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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
admin
2019-01-15
0
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赔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
适用该原则有何例外?
选项
答案
对杀伤他人、不能返还原物、案发后逃亡、没有公文过关以及强奸和私自研习天文的,不适用自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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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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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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