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承包经营了天达宾馆中的一个川菜馆,承包期为2年。在刘晨经营期间,天达宾馆经常向刘晨摊派各种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刘晨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丁担任书记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晨突然得知审判长甲某是天达宾馆总经理的

admin2016-05-05  24

问题 刘晨承包经营了天达宾馆中的一个川菜馆,承包期为2年。在刘晨经营期间,天达宾馆经常向刘晨摊派各种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刘晨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丁担任书记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晨突然得知审判长甲某是天达宾馆总经理的表弟,于是申请甲某回避。对此应当由(    )决定。

选项 A、庭长
B、审判长
C、院长
D、审判委员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决定权问题。《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涉及审判长甲某的回避问题,应当由院长决定;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审判长由院长担任,则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是否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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