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4-07-03  30

问题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被害人刘某(12岁),其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如果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应当是同一个
D、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99条和本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A项不选。《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若受损失的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则可以不提起,即当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非“应当”。故B项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见,C项不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可见,D项不选,故本题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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