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的儿子乙患有严重精神病,甲为了让乙留下子嗣,而将女子丙绑回家中,并协助乙强奸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的儿子乙患有严重精神病,甲为了让乙留下子嗣,而将女子丙绑回家中,并协助乙强奸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5-09
33
问题
甲的儿子乙患有严重精神病,甲为了让乙留下子嗣,而将女子丙绑回家中,并协助乙强奸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B、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从犯,乙是主犯
C、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
D、甲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
D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即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甲与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ABC选项错误。在本案情况下,甲不过是把精神病人乙当作犯罪的工具实施自己的犯罪,这种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在理论上被称为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正犯有两种情形:(1)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实施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实施犯罪。D选项正确。需注意:关于共同犯罪理论,法硕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着重大差异,本题即是其中一例,请考生在作答时务必坚持法硕考试的观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q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2012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2年真题)警察甲因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子同居。该军官信任自己的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
(2011年真题)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对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是
简述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
下列关于危害结果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甲的犯罪属于
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
(2016年真题)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假释适用的对象是()。
随机试题
铁碳合金中的铁素体为碳在α-Fe中形成的间隙固溶体。()
对于痫性发作多在夜晚和清晨的病人,用药的方式是
子宫颈癌的早期症状是
中医饮食中的“五味”指的是()
地貌条件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关于高等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是()。
教师采取的有效达到教学目标的一切活动计划称之为()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说法正确的是()。
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然也为法律所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______heisawelllearnedsurgeonbuthecannotevenperformaminoroperat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