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29岁。2007年3月,陈某在某市发廊要求发廊小姐为他全身按摩。按摩后,陈某出示伪造的假“公安工作证”,冒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并变造行政处罚书,借口发廊搞色情按摩,要处以罚款。陈某以此为手段,骗取甲发廊经营者的人民币2 850元。对于陈某的行为,

admin2019-07-11  22

问题 陈某,男,29岁。2007年3月,陈某在某市发廊要求发廊小姐为他全身按摩。按摩后,陈某出示伪造的假“公安工作证”,冒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并变造行政处罚书,借口发廊搞色情按摩,要处以罚款。陈某以此为手段,骗取甲发廊经营者的人民币2 850元。对于陈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    )。

选项 A、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B、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C、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择一重罪论处
D、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

答案C

解析 招摇撞骗罪的显著特点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这是与诈骗罪最主要的区别。陈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而其伪造公安机关工作证和变造行政处罚书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该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陈某实施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等,两者形成牵连犯关系,对此,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认定和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mW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