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公司是由中国鼎丰公司与加拿大泰丰公司于1997年合资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资企业的董事长为鼎丰公司委派的李某。2000年9月3日,长丰公司为业务经营期间,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合资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遂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admin2008-06-22  31

问题 长丰公司是由中国鼎丰公司与加拿大泰丰公司于1997年合资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资企业的董事长为鼎丰公司委派的李某。2000年9月3日,长丰公司为业务经营期间,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合资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遂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注销了其在工商局的企业登记。长丰公司被强制终止后,对工商局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意欲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该合资董事长李某因不愿再与加拿大泰丰公司合作。公司被注销后,正好可以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遂决定不对工商局的处罚提起诉讼。而加拿大泰丰公司由于原有投资未收回,不愿终止经营,泰丰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选项

答案泰丰公司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管理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案中,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对外方合资者加拿大泰丰公司的权益造成影响,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在合资企业被吊销营执照,原法定代表人又不起诉的情况下,泰丰公司只能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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