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5题)

admin2018-07-03  33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5题)

选项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该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故A项错误,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全部债权时效发生中断。
    该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此处甲和乙是基于同一债务的连带责任,适用该条规定,故B项正确。
    该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C项错误,代位权诉讼,同时中断两个时效。
    该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D项错误,须通知到达债务人方可中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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