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33题)

admin2015-06-17  40

问题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33题)

选项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
    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被保险人只能获得选择权,或者请求保险赔偿,或者请求第三人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了赔偿,那么,他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渡给保险人,保险人继而获得代位求偿权。
    本题中,对保险标的产生损害的人(即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为窃贼,而非保姆,应向窃贼追偿,故A项正确;B、D两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错误;C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影响其向第三人——窃贼就未取得赔偿部分请求赔偿,C项错误。
    参见《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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