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审限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7-03  24

问题 关于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审限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当事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上述情况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延期审理的时问不计入审限
B、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拒绝辩护或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C、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D、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56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据此,A项错误。B项符合《刑诉解释》第165条的规定。C项符合《刑诉解释》第181条的规定。D项符合《刑诉解释》第110条的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d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